各教学单位:
根据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辽教办[2021]270号),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申报工作,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。
二、申报条件
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为人师表,师德高尚;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,对本科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;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,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;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,师生群众公认,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:
1.具有15年以上(含15年,统计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)本科教学经历;
2.具有教授职称;
3.2018~2020年,面向本校本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不少于64学时/年,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(临床医学类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,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);
4.非现任校级领导;
5.原则上应为校级教学名师。
注: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申报,不受上述条件限制,不占用学校推荐名额。
三、申报程序
1.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。
2.各教学单位对申报人资格、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,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,上报到教务处,每单位仅限推荐1人。(没有可不推荐)
3.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遴选,对遴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,按照不超过3名的限额(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大赛特等奖获得者申报人员单独计算,不占此名额),择优推荐到辽宁省教育厅。
四、申报材料
1.《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》(附件1);
2.《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》(附件2);
3.候选人2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(录像采用mp4/rmvb格式,不大于300MB),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;
4.相关佐证材料。
以上材料由各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电子版,发送至邮箱57187694@qq.com。
五、报送时间及联系人
各单位要严把人选政治关、师德关和质量关,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“一票否决”,同时保证申报材料真实、准确、有效。
时间:2021年8月23日前。个人申报不予受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蒲丽娟(62023)。